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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南方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8-24 10: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120011。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邮编:410208。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www.nfdx.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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