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6年高考招生政策出台 严禁招生乱收费(3)
(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以加20分。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
(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以加20分。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此项优惠)。凡需要享受高考招生加分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须经市州教育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05]172号)验证,并对合格者名单签署审查意见,集中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加分测试。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的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6)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8)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参加全省职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可以加20分投档。
在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省全运会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的特长生考生,文化成绩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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