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9年高考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时间:2010-01-20 21: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次
◆考试模式为“3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 ◆统考科目选修Ⅰ内容分值将不低于10% ◆综合素质评价低于C级不能上
◆考试模式为“3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
◆统考科目选修Ⅰ内容分值将不低于10% ◆综合素质评价低于C级不能上二本以上院校 ◆先比考分再比“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项目设置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模式为“3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 (一)统考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为“3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是文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是理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选择“文科综合”,也可选择“理科综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六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技术素养测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50%。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年进行,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总评等级按高一占30%、高二占30%、高三占40%的比例合成。评价结果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进入考生档案。 -考试及成绩呈现方式 (一)统考科目总分值:750分。(二)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开考全部科目。在校学生每科目参加一次测试。测试成绩按全省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5%(含25%)的考生为A等级,前25%~60%(含60%)的考生为B等级,前60%~95%(含95%)的考生为C等级,余下的考生为D等级。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参加补测,补测时间安排在次年的一月份进行,补测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命题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继续试行自主命题。 (一)命题原则 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科学性。统考科目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纲及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测试纲要的要求命题。试题设计应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统考科目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公平性。命题要充分考虑全省各地教学条件的不同以及城乡的差异,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应尽可能适应所有考生,避免出现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3.创新性。试题设计尽量采用新情境、新材料,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注重考查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结构与内容 1.统考科目考查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与选修Ⅰ的内容,其中选修课程的分值不低于10%,均为必做题。考查的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由国家制定的新课程《纲》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考试说明》予以确定。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相关专题:北大中学校长推荐制利弊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