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勿触考纪高压线 8种作弊行为各科成绩无效(2)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详解: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强行对他人试卷进行抄袭,包括:未经监考教师允许走出座位、观看他人试卷、强行拿走他人试卷进行抄袭等行为,均属于考试作弊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详解: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强行对他人试卷进行抄袭,包括:未经监考教师允许走出座位、观看他人试卷、强行拿走他人试卷进行抄袭等行为,均属于考试作弊。
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
详解:这里所涉及的通讯设备通常是指手机、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如考生把手机带入考场,且未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在考试过程中,手机发出响声或有信息接收情况发生时,无论该生是否有接听、接收行为,被监考教师发现,取消该生本次考试成绩。此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传递物品,交换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条等行为,均按考试作弊论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详解:考生采取由他人使用伪造证件等方式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取消该生本次考试成绩。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详解:考生在考场中态度恶劣,故意销毁或撕毁考试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行为,按考试作弊论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详解:考生在答卷上故意填写他人姓名、准考号等信息,进行代考行为的,按考试作弊论处。
8、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本报记者: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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