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2010年普通高考部分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修改的公告
2010年我区要求在内蒙古招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的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要注明,同时要求寄回回执,说明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规
2010年我区要求在内蒙古招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的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要注明,同时要求寄回回执,说明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经核实以下院校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0年招生章程》中没有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而实际上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院校国标码 院校名称
10613西南交通大学
10016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1117扬州大学
10345浙江师范大学
10404华东交通大学
10424山东科技大学
10598广西医科大学
12714西安翻译学院
10616成都理工大学
10614电子科技大学
10626四川农业大学
10338浙江理工大学
10246复旦大学
10676云南农业大学
10259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10188东北电力大学
10418赣南师范大学
10199长春中医药大学
10212黑龙江大学
10371阜阳师范大学
10252上海理工大学
10294河海大学
10345浙江师范大学
10460河南理工大学
10143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10446曲阜师范大学
10631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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