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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录取规则(2)

时间:2010-08-25 11: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2.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 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 4.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

2.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

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

4.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师范类专业,无师范院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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