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做好2009年高招报名工作的通知(2)
以上两类考生报名时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证明。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
以上两类考生报名时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证明。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收集整理,各市招生办汇总,等级运动员和体育竞赛优胜者材料于12月下旬,其它类材料于5月10日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
六、报名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高考的紧急通知》,高度重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特别是对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考;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严禁高一、高二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弄虚作假报名;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要做好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对已报名的考生,各县(市、区)招生办须在各报名站予以公示,若发现违反规定报名的行为,要取消报考者当年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七、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站,利用报名的机会,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高考教育,强化考生诚信意识,把严肃考风考纪从源头抓起;同时,要求每位考生要认真填涂个人信息,身份证号要准确、无误,工作人员逐一核对,考生确认签字,杜绝考生信息填涂错误。如因考生自己填涂不慎,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负责;如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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