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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26 11: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3.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黑龙江省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江苏省、湖北省、安徽省、辽宁省、江西省、河北省、广东省组织艺术专业加试,加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投档线后,将专业课成绩和统考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相加,相加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7、语种要求: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招生后按英语授课。(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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