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黑龙江高考政策解读(3)
时间:2010-01-20 20: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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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我已阅读上述有关考试规定,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接受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本人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准考证号: 考生本人签名: 2007年 月 日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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