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辽宁高考政策6变化 工作安排10方面(3)
时间:2010-01-20 19: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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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资格审核和手续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民政厅、侨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暂行规定》(辽招考委字〔2006〕11号)要求执行。各区、县(市)招
考生资格审核和手续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民政厅、侨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暂行规定》(辽招考委字〔2006〕11号)要求执行。各区、县(市)招考办和相关学校将严密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的办法、时限和要求,认真对照顾录取考生资格进行登记、审核,确保考生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各区、县(市)招考办须于5月19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市招考办将对所有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8.关于定向招生问题。①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除贫困县定向招生计划外)面向全省招生,不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②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要与高等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已经被定向录取的考生如拒签定向协议,将被取消入学资格。③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含贫困县定向招生和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且有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④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学校先按招生计划择优(不分民族)录满非定向招生部分,再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少数民族定向招生部分。 9.关于高师面试问题。报考师范院校考生仍按省制定的面试标准进行面试,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由区、县(市)招考办组织安排。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面试不合格者师范院校不予录取。 10.关于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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