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通知(3)
时间:2010-01-21 00: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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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使用我省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的院校及实行校考的艺术类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分数线,分数线与录取结果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以公函形式向省招办报送录取原则和相关分
5、不使用我省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的院校及实行校考的艺术类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分数线,分数线与录取结果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以公函形式向省招办报送录取原则和相关分数线。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用电子版和文字版(须加盖学校公章)两种形式报省招办,本科于2008年6月底前、专科(高职)于同批次录取前。电子版数据库格式见附件5。凡不按规定向省招办报送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的院校,录取时不予投档造成的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6、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院校根据考生志愿、成绩审查录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七、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和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同时,省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凡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考、音乐学联合考试或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向主考学校缴纳专业考试费100元;凡报名参加省外院校在甘肃境内设点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报名、考试费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标准收取,招生院校需提供并在考点张贴公布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除此项收费外,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5、各招生院校及我省设立的考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积极联系当地的公安部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方便、易于维持秩序、易于人员疏散的地方。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440720(传真) 电子邮件:gszb@vip.sina.com 通信地址:兰州市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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