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办学校不得缩写简称 不得有承诺就业宣传
昨天(8.26),湖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湖北省实行教育广告"审核制":各类学校(包括非学历教育)规范招生广告,不得有承诺就
昨天(8.26),湖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湖北省实行教育广告"审核制":各类学校(包括非学历教育)规范招生广告,不得有承诺就业方面的宣传。
据介绍,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无论举办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含短期培训),面向社会招生,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发放招生广告(简章)的,都必须办理招生广告审核备案手续。
申报招生广告备案的主体,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各高等学校的二级机构(含非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校的成教学院、职教学院、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系、部、室及其他二级学院等)不得独自作为招生广告的申报主体。
湖北省要求,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发放等,并注明详细办学地址、联系电话。对招生性质、发放何种毕业文凭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糊其辞。
发布招生广告的民办学校名称,必须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不得省略"职业技术"、"进修"、"专修"、"辅导"、"培训"等字样,不得使用缩写简称,以免造成误导。不得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进行误导性宣传。
据了解,学校的招生广告,应于拟发布之日前10个工作日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来源:火凤网 记者雷燕妮 通讯员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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