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高考资讯 > 各地资讯 > > 新闻动态 > 文章正文

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0)

时间:2010-06-04 00: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省招考院和高校将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考院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5.我省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



  省招考院和高校将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考院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5.我省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56.省招考院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按《云南省2004年普高考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招考办〔2004〕68号)文件执行。

  5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58.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招考院。

  5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省招考院将于9月1日之前按规定全面、准确、规范、及时的向教育部上报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省招考院上报的数据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60.省招考院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省招考院将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传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省招考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省招考院实施补录。省招考院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上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录取工作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院将在录取期间进行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办法将在录取中及时公布。

  61.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62.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要求,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需公开公示的信息,应分别在省级招办、有关高校的网站,以及市县级招办、考生所在学校公开公示。其中,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我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由省级招办在其网站上公布。取得报名资格、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资格、特殊类型招生省级测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除由省级招办在其网站上公示以外,属社会考生的,由所在市县级招办在办公地点的公告栏内再次公示;属于应届毕业考生,由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再次公示。取得特殊类型高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有关高校在其网站上公示后,需抄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招考院同时公示。(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我们| About 360gaokao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9 360gaokao. All Rights Reserved
360高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