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并且无分数级差。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并按省(市)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6、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7、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8、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遵循苏教考招[2009]5号《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选测课目要求: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历史兼招;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必测4C, 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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