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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19 18: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第十条: 我校所有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 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由于培养周期长、课程负担重、要求高,因此原则上只招收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报考考生身高在150cm以上,汉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8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 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身高155cm以上,男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三条:我校专科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是自治区专门面向地州农牧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人才为目标的、高中起点专科层次的定向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对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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