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4),英文名称为Huazh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政编码:430070)。
第三条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898年,校园占地面积7425亩,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10个国家级研发中心,50个本科专业,8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高层次专家培养高学历留学生试点项目单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2人,美国国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
第四条学校招生类型有普通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保送生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学校招生方案和对社会招生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九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属第一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填报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认可其他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四)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六)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且第一、二专业志愿不均为基地班专业者,可满足考生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七)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八)学校不设分数级差。
(九)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十)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十一)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十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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