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中山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3)
时间:2010-12-29 17:11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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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优惠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加分录取专业。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
(三)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优惠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加分录取专业。
第六条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请务必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0年12月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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