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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3)

时间:2010-12-29 17:10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4 、入选: 综合学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并全面考虑学生获奖情况、中学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自主招生候选名单和的相应录取要求,报我校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 、签定《诚信协议》: 入选B类(外语类)

4、入选:综合学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并全面考虑学生获奖情况、中学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自主招生候选名单和的相应录取要求,报我校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签定《诚信协议》:入选B类(外语类)和理科生报考C类专业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诚信协议。

6、公示:入选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论坛)平台”公示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五、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含平行志愿的省份),并按照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2、入选学生应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并在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自主招生报考确认单》填好寄回我办;如不及时填报确认,我校将视为其放弃我校志愿,不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3、入选A类各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地录取线下降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重点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入选B类和C类各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重点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4、入选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文理科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将享受10分加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的省市享受5分加分安排专业。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七、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咨询电话:010-82330002 82330003 80688134 80688135

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

北航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zsjyc.buaa.edu.cn)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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