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华北电力大学2011年自主(3)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类型、申请材料、测试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后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备案。 对于入选考生我校将在2011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类型、申请材料、测试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后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备案。
对于入选考生我校将在2011年5月寄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认定书》。
六、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必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和一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必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学校;
(2)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3)在高考成绩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
(4)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不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不在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学校填报我校、高考填报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确认的,均按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处理。
2、投档要求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1:1投档线下20分(以满分750分为标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予以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一本招生数和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3、专业安排: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在其高考投档成绩基础上(以满分750分为标准)加20分与普通高考考生一起按照我校2011年《招生章程》“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并审查、录取。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个人自荐和中学推荐考生都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流程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属考生个人责任的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属中学责任的将取消所在中学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八、重要日程与说明: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0日。
2、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将影响申请人的考试资格初审,有条件的中学请按照考生报考校区统一寄至我校北京或保定招生办,以防材料遗漏)。
3、测试资格查询:2011年1月10日分别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查询是否获得测试资格,获得考试资格的同学自行打印考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
4、测试确认时间: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1年1月16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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