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2)
C.若英语、物理、数学某一单科成绩位于所有测试考生前10名者,不论测试总成绩是否合格,均可享受与B条相同的优惠政策。此条款与A、B两条优录政策不能累加。 D.以上A、B、C三条中,选择专业时,若高考报考建筑学、
C.若英语、物理、数学某一单科成绩位于所有测试考生前10名者,不论测试总成绩是否合格,均可享受与B条相同的优惠政策。此条款与A、B两条优录政策不能累加。
D.以上A、B、C三条中,选择专业时,若高考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则自主招生测试时需加试徒手画且成绩合格,方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3、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当年7月5日),考生需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主招生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不填写者视为放弃报考天津大学。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14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拟定测试时间:2010年元旦之后,春节之前,具体时间将在招生网公布,敬请关注。
4、测试地点:天津大学校内(不设外地考点)。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和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咨询电话:022-27405486,27401800(传真)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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