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0-12-08 17: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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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二)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11年6月26日前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
六、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二)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11年6月26日前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2011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给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自然成为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须参加我校艺术教育中心安排组织的训练、演出和参赛等活动。
(四)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校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5)858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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