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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发布(2)

时间:2010-08-05 10: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3、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政策。 同时,考生还须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

  3、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政策。

  同时,考生还须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艺术特长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传真)

  艺术水平测试咨询:

  联系部门:河海大学校团委

  联系电话:025-83786263

  八、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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