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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0-01-25 20: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九)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及时将考生号、高考成绩等情况传真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中国药科大学,

(九)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及时将考生号、高考成绩等情况传真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1.对于艺术考核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2.对于艺术考核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二)对于江苏省艺术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的要求,我校将在《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四)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

(五)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体,遵守学生艺术团体有关规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83245186(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 邮编:210009

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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