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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

时间:2010-01-24 07: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4、笔试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 七、录取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考生须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4、笔试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

  七、录取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考生须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我校按下列原则予以录取:

  1、高考投档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统筹安排专业。

  2、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录取投档分数线,在考生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我校将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如考生没有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我校将统筹安排录取专业。

  八、纪律要求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3、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接到我校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在中学公示一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网址:http://www.znufe.edu.cn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咨询电话:02788387338

  十、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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