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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0-01-24 07: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2:004:30 到首都师范大学团委(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办理手续。同时请携带一寸与报名表同底免冠 照片 一张(背面写清考生所在中学、特长、姓名,以备制作准考证用)、 报名费 及 身份证 、考生所获

2:004:30到首都师范大学团委(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办理手续。同时请携带一寸与报名表同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清考生所在中学、特长、姓名,以备制作准考证用)、报名费身份证、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种资材恕不奉还。

联系人:刘炳全、杨梁、赵秀华,联系电话:68902640、68902641。

3.请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于201019到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进行测试。(详见测试须知)

点击下载: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doc

四、签约

1.在综合考察考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结果,结合艺术团的需求,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

2.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2010年1月中下旬我校与测试合格考生签订特长生志愿认定协议。

3.测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www.cnu.edu.cn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凭身份证号查询测试结果。

五、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艺术特长生资格,方可享受艺术特长生录取政策。

2.对于取得“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二级以上、首都师范大学测试原则上为A级、学习成绩优良的签约考生,在高考(论坛)录取时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3.签约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二批录取院校一志愿填报首都师范大学,否则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政策。

4.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预留专业的计划数,进行专业选择。

5.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遵守《首都师范大学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首都(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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