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5)
(三)声乐(含美声、民族)、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考试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考生须检查发声器官。 (四)单科要求:成都美术学院的各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
(三)声乐(含美声、民族)、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考试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考生须检查发声器官。
(四)单科要求:成都美术学院的各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五)身高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剧、戏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3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七)我院招收留学生和境外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八)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九)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一)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十二)四川省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四川省招办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728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7日11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十三)考生在专业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十四)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十五)邮购简章汇款5.00元。
(十六)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七)省外考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2007年省外招生简章》。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8543028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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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院系介绍
作曲系
四川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学科自1953年建系以来,聚集起一大批著名专家、学者。专业教师队伍实力雄厚,多年来培养出不少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作曲家和音乐理论家,1982年成为四川省首批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近年来,创作、发表、演出的音乐作品数百项,先后获国际、国内各种奖项四十余项;并承担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课题及省级重点科研课题多项,拥有现代音乐研究中心和计算机音乐研究中心两个科学实验室。1994年经专家论证,被四川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省级重点建设课程,1996年被四川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2003年被四川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四川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单位;2004年获得了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建系五十余年来,在音乐创作方面硕果累累,人才辈出。从1981年起,本学科师生创作的作品连续在国际、国内各种作曲比赛中频频获奖,受到业界的好评与关注,在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面,也造就了一批优秀的音乐理论家,其研究成果为作曲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十分坚实的基础。
目前,本学科所培养的许多本科生和研究生,已成为国内外音乐艺术院校科研和教学领域中的骨干力量。
在未来的发展中,作曲系将从教学、科研和创作等诸方面,加大发展力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力求通过作曲学科的发展与进步,带动全院其他各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将四川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学科办成更具竞争力,在国际和国内都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地位的品牌学科。(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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