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的本、专科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的本、专科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北京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对于各种照顾对象的录取,参照《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评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
普通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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