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7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2)
3、舞蹈 (1)基本功训练片断; (2)自选独舞作品一个(学习节目或创作节目)。 4、话剧表演与主持人 1、朗诵片断; 2、话剧节选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项目的考生,须增加模拟主持内容。 5、美术与设计 (1)提供作品
3、舞蹈
(1)基本功训练片断;
(2)自选独舞作品一个(学习节目或创作节目)。
4、话剧表演与主持人
1、朗诵片断;
2、话剧节选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项目的考生,须增加模拟主持内容。
5、美术与设计
(1)提供作品两幅(原作);
(2)提供作品创意或设计创意简介一份(文字);
(3)提供绘画或设计过程的录像光盘 (10-15分钟) 。
二、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考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DVD光盘(限时10-15分钟);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如:[例1] “张粤生/广东?广州/小提琴/VCD /内容目录”,[例2]“李京生/北京/小号/DVD/内容目录”;
3、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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