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学院2009年部分外语专业招生简章(2)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为部分省市重点高中应届毕业生; 2、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高中三年期间学习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英语和语文成绩优秀;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为部分省市重点高中应届毕业生;
2、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高中三年期间学习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英语和语文成绩优秀;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
5、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6、高中阶段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7、文理科不限。
三.推荐和报名
1、我校向指定中学分派推荐名额,并寄发《招生简章》和《考生登记表》。由指定中学根据我校分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生比例,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的学生名单应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2、指定中学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考生登记表》,须贴上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加盖中学骑缝章。另备一张同版一寸照片制作准考证时使用。
3、报名时间:2008年12月6日前。
4、报名方式:考生所在中学统一组织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
5、每个考生只允许报一个专业。
6、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四.考试
1、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于考试前一天(2009年1月1日)到大连外国语学院(中山校区)礼堂(三教)交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学生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
(1)笔试:语文、英语(各150分)
(2)面试:(包括语音模仿、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共30分)
3、考试时间:
2009年1月2日上午8:30-11:00语文笔试
下午13:30-16:00英语笔试
2009年1月3日上午8:00-12:00面试
下午13:00-17:00面试
2009年1月4日上午8:00-12:00面试
下午13:00-17:00面试
4、考试地点:大连外国语学院(中山校区: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4号)
五.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录取以省为单位统一划定分数线(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根据专业志愿按总分数(总分数=笔试分 面试分)高低依次排名、择优录取,并适当考虑男女生比例。
3、录取时间:2009年1月底公布拟录取名单,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
4、所有被推荐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报名登记和高考体检。
5、被拟录取考生须将档案在08年6月20日前寄到我校学生处,否则不予录取。
6、考生一经录取,将不得再参加统一高考。
六.学籍规定
1、被录取的学生修完大学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发给教育部统一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2、考生被录取后,不允许调整专业或转入其他院校。
3、2009年提前单独招生专业学费拟定为8000元/人年(以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外国语学院学生处(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4号)
邮政编码:116002
联系电话:0411-82562385、82562386
网址:xsc.dluf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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