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招生信息 > 体育特长生 > 招生简章 > 文章正文

教育部: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教育部:普通高校(3)

时间:2010-12-20 15:16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附件一: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略) 附件二:推荐办法 一、条件与范围 (一)被推荐者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等专业招生条件; (二)被推荐者获得名次的项目,必须与所报专

附件一: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略)

附件二:推荐办法

一、条件与范围

(一)被推荐者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等专业招生条件;

(二)被推荐者获得名次的项目,必须与所报专业对口;

(三)属于推荐范围的全国性运动会名称和被推荐者的运动成绩的有效时间另行通知;

(四)国际比赛系指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如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和单项锦标赛(不包括国际间双边来往、邀请赛、对抗赛等)。

二、报名

本人申请,并填写《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报考登记表》,单位推荐时,将考生的运动经历、运动成绩、文化水平、思想政治品德考查、体检等具体证明材料,一并送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不要同时向两个学校推荐,以免重复录取)。

各校录取推荐生的工作必须在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以前结束。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我们| About 360gaokao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11 360gaokao. All Rights Reserved
360高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