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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09-11-03 11: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六、 录取 1.考生须通过广西大学举行的各项目专项测验与认证。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的考生,我校发放《广西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体测合格证》并与考生签订《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

六、 录取

1.考生须通过广西大学举行的各项目专项测验与认证。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的考生,我校发放《广西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体测合格证》并与考生签订《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

3.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还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的要求取得本省特长生认定资格,同时必须报名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按照协议内容及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政策报请当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取。

4.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由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凡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者,由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5.对我校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运动成绩、项目的需求程度、专业招生要求、学校发展整体布局等方面的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自始至终参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保证实施过程的监督作用。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备注: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联系人:李玲、庞与明

联系电话:0771- 3232824

传真: 0771-3231505

地址:南宁市大学路100号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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