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做好09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
9.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的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自行确定对上述考生高考成绩的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
9.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的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自行确定对上述考生高考成绩的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一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0.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有关统计数据及工作总结于2009年9月1日前报我部(高校学生司)。
11.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我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试点高校要加强考试评价科学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测试、面试等内容与形式,突出对学生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探索高考、高中学业表现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
五、各省级招办、有关中学和试点高校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认真把好评价测试过程每一关,强化纪检监督,确保试点工作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任属招生高校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属推荐中学的将在其所在省(区、市)及有关试点高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属学生本人的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一、2009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二、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2009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苏州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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