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香港浸会大学内地招生简章4(2)
时间:2009-11-03 11: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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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地生可否于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在港工作? 答:自2008/09年度起,在香港就读全日制经评审本科专业或以上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包括内地生),可从事暑期工作1、与学习课程有关的实习工作2,以及在校园内从事兼职工
问:内地生可否于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在港工作?
答:自2008/09年度起,在香港就读全日制经评审本科专业或以上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包括内地生),可从事暑期工作1、与学习课程有关的实习工作2,以及在校园内从事兼职工作3。此外,同学在毕业后,还可以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留港一年,此项安排将有利内地同学选择留港工作4。
注:
1)同学在六月至八月期间接受聘用,工作时数和地点皆无限制。
2)同学须修业不少于一个学年,而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有关,并经院校安排或批准。此外,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
3)同学可在修读期间在院校每周工作不超过20小时。
4)毕业生在这一年期间可以随意就业或转职,获聘用后,更可申请延续逗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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