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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08年招生章程及入学办法2

时间:2009-11-03 11: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对象是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实际高考成绩(即不含任何加分)达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对象是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实际高考成绩(即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一本线)的高考生。

  第六条考生需直接向有关省市区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招办)或考试院查询具体的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和办法。25个省市区(见第一条)的高考生应循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报读香港城市大学,无须另行填写香港城市大学入学申请表。

  第七条香港城市大学2008年在25个省市区的本科招生总数为190名。城大会根据各有关省市区考生报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额外增加招生名额。

  第八条香港城市大学以学院为招生单位,报考城大的考生应按照个人兴趣与能力和学院具体要求选择报读相关的学院。

  第九条如出现某一省市区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香港城市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区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区,安排录取。

  第十条在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香港城市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一条香港城市大学2008年分省分学院招生计划以及相关说明将分别由高招办或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入香港城市大学內地招生网查询。

  第三章录取批次及规则

  第十二条获教育部批准,香港城市大学将在上述25个省市区透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十三条香港城市大学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內,并会根据各省市区级高招办或考试院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第十四条对高招办或考试院按规定为城大提调的考生档案,香港城市大学将按既定程序,根据成绩并按照学院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城大不接受退档要求,故考生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应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经济情况。

  第十五条在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及卫生部之有关规定、实际高考成绩(即不含任何加分)符合香港城市大学在该省市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城大将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学院志愿、英语水平,配合相关学院的具体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成绩相同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关学院具体要求和英语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香港城市大学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之办法录取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原始分加附加题分数之和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城大将结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其中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须为A 等级,其它选测科目为A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等其它指标,作出录取决定。

  第十八条对进档並符合资格获取运动员奖学金(见第七章)的考生,城大会在录取时将其实际高考总分加20分后与其他进档考生一起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此外,城大一律不考虑其他任何加分。

  学术和运动以外领域之专长或特长只作录取参考之用。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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