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07年内地招生简章(3)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香港城市大学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为学校核定的学费标准,对修读香港特区政府资助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进行收费。学费不含书本费和其它杂费。 第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香港城市大学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为学校核定的学费标准,对修读香港特区政府资助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进行收费。学费不含书本费和其它杂费。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每年都会检讨和审订学费标准。香港城市大学的学费也会每年检讨,可能按年有所调整。
第二十八条 凡获录取入学的学生,都必须缴纳学费(内含留位费 -- 参见第三十二条)、住宿费(参见第三十一条)及其它杂费(杂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本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目前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规定非本地学生来港修读获香港特区政府资助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课程的最低学费为港币60,000元(1个学年)。
第三十条 香港城市大学2007年度本科基础年课程的学费为港币60,000元(1个学年)。
第三十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2007年度本科生住宿费按学期收费,标准如下:(1)每人港币4,840/学期/双人间,或每人港币7,260/学期/单人间;(2)每人港币3,000/暑期/双人间,或每人港币4,500/暑期/单人间。香港城市大学每年都会检讨和审订住宿费标准。因此,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按年有所增减。
第三十二条 考生必须在收到香港城市大学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照本校规定的时限和方法缴付留位费(港币10,000元)。留位费一经缴付,不得退还或转让。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时间缴付留位费,当自动放弃录取论处;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册入学,或于注册入学后退学者,当放弃录取或退学处理;已缴付的留位费一概不予退还或转让。
第三十三条 考生需另行预备在港期间所需生活费用。详情可参阅香港城市大学内地招生网。
第七章 奖学金计划
第三十四条 为鼓励和吸引内地优秀学子来香港城市大学就读,本校特设立奖学金计划。
高考成绩特别优异、报读本校并获录取者,在入读时可获本校颁发不同种类和数额的奖学金(“入门奖学金”)。
在学期间,学期和学年表现优异者亦可获学院及学系颁发或由社会赞助提供之其它各种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 “入门奖学金”类别共有:状元奖学金;分等奖学金;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
状元奖学金:各省市区名列文科或理科第一至三名的高考生,报读本校并获录取者,将获颁发全额状元奖学金,金额相等于在本校求学四年(法律学院五年)期间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现为每年港币11万元)。
分等奖学金: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总分高出所在省市区“一本线”之多少分等,设头等和二等奖学金。
头等奖学金金额为港币6万元,二等奖学金为港币3万元。
在高考总分以750分为满分之省市区,理科考生高出100分以上(含100分)者,文科考生高出90分以上(含90分),将获本校颁发头等奖学金;理科考生高出60分以上(含60分)者,文科考生高出50分以上(含50分)者,将获本校颁发二等奖学金。
在高考总分以900分为满分之省市区,理科考生高出120分以上(含120分)者,文科考生高出108分以上(含108分),将获本校颁发头等奖学金;理科考生高出72分以上(含72分)者,文科考生高出60分以上(含60分)者,将获本校颁发二等奖学金。
在高考总分以630分为满分之省市区,理科考生高出84分以上(含84分)者,文科考生高出76分以上(含76分),将获本校颁发头等奖学金;理科考生高出50分以上(含50分)者,文科考生高出42分以上(含42分)者,将获本校颁发二等奖学金。
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参加应届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且获录取者,若高中期间同时是以下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将获颁发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总金额为港币8万元。奖学金按年度平均颁发。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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