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1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2)
5、录取 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须于2011年4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11年保送生登记表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中再审核拟录取考
5、录取
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须于2011年4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11年保送生登记表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中再审核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www.chsi.com.cn),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未接到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之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
六、监督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组织文化考试和面试,拟录取结果须报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保送生的录取资格。
七、其他
本办法如与考生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纪委)
咨询电话:0511-88080869、88780048、88791785(传真)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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