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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2)

时间:2010-12-22 14:03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2、其他 (1)户口即将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

  2、其他
  (1)户口即将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11年4月30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2)符合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持境内引进人才居住证报考的考生,确认时还须交验办理主证、副证的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持境外引进人才居住证(字母C开头)报考的考生,确认时还须交验主证、子女随员证及主证人的中国护照。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3)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本市有寄宿条件的中职校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不迁转户口,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这些毕业学生的报名信息确认由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允许报名的名单由负责本市中职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机构提供。
  (4)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历届毕业生严格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6)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四、高考报名号
  考生的高考报名号14位数,编制办法参见《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号编制标准》(沪教考院高招〔2005〕41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随机编排。
  五、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10年12月9日14日(每天9:0016:00)
  2、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健生公司(上海市瞿溪路350号底楼大厅)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六、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实行区(县)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2010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高招办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2、应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高招办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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