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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5)

时间:2010-08-27 17: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⑵使用院校自测或加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按考生志愿,将院校自测或加试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投档给考生报考


  ⑵使用院校自测或加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按考生志愿,将院校自测或加试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其中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专业还需要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
  ⒋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投档规则和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自测或加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我省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的河北科技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河北大学、河北传媒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的影视表演专业,河北师范大学和河北体育学院的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河北师范大学的书法学专业实行自测,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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