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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20 18: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规则:(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

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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