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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10-05-13 19: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座落于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市,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八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六条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国家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52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5000余人(含独立学院);专任教师1400多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8人,正高职称220多人、副高职称550多人,博士430多人。

  第七条学校分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占地面积1944亩,建筑面积90.96万平方米。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一)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各级差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级差为0分。

  (二)排序中总分相同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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