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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25 10: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高职(3 专业证书):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其中装饰艺术设计(计算机综合美术)和艺术设计(动漫画设计与制作)还可以选考计算机证书。
第二十五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录取:60%的计划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流行音乐)在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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