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证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国际代码
1055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五、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含18个学院),邮政编码:510632;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深圳校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市华侨城内),邮政编码:518053;
珠海校区:暨南大学珠海学院(珠海市前山路206号),邮政编码:519070。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
九、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十、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十一、投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数100%~120%以内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十二、录取原则
(一)在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录取:
1.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出档,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的调剂,则根据考生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基础上,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动画、美术学、导演、音乐学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其中文化考试成绩占总分70%,专业考试成绩占总分30%;本专业考试成绩按全国排名,普通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五名(包括第五名)、粤语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名、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达到加设的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备必录资格,不需按综合成绩排名。对动画、美术学、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专业加设单科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见我校2010年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4.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请参照我校2010年体育教育专业招生简章)。(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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