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考试简章(2)
四、专业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校考)。 (一)省属院校校考 省属院校非美术、音乐类专业可组织校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考试,具体事项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四、专业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校考)。
(一)省属院校校考
省属院校非美术、音乐类专业可组织校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考试,具体事项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省外院校校考的报名考试、评分等由院校负责,具体事项请向招生院校咨询或参见各校《招生简章》。其中,在皖设点考试须在我省指定考点考试的相关事项:
1.报名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考试院校报名、交费(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与本人电子档案一致的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3. 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我院将于2010年1月10日在安徽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的《2010年省外院校在皖设点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4.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五、专业课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考生在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作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010年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另有规定的,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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