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时间:2010-08-31 10: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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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天津市理工科奖
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天津市理工科奖学金等;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奖金额度在200元至10000元之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 超当地重点线上50分(含)的考生(按750分满分计),对录取专业不满意的新生,进校后第一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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