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等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等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试、录取、综合评价三个方面,构建高校招生考试、基础教育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三方联动机制。促进高考与高中课程、统一考试与高中综合评价、考试与录取模式的综合性改革。
2.我市高考改革的目标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和完善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与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多元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自主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现代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考试内容改革及考试科目设置
3. 考试内容改革是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高考各科目考试要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应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考试内容要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衔接,进一步贴近社会、贴近时代、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4. 高考命题坚持能力立意的命题指导思想,在继承以往命题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遵循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推进课程标准实施的原则,各学科试题在保持试卷长度、题型结构、试卷难度、阅读量与书写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反映高中新课程教学的要求,坚持稳中有变,稳中有新,使试题内容更加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
5. 高考科目设置在遵循教育部提出的语文、数学、外语 文综/理综设置意见基础上,综合科目实行分学科命题、同场分科考试。
三、高等学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
6. 高等学校是选才的主体。高等学校通过构建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选拔更加适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为学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间。
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内涵主要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学业多元评价和非学业多元评价。学业评价部分包括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课程修习情况3项内容,非学业评价部分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获奖情况、技能特长认证、遵规守纪情况、身体状况等5项内容。
7.录取时,高校将依据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对考生进行多元评价。对于基础教育部门提供的对学生的其他评价内容,也一并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四、多样化选拨录取模式
8.高等学校可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招生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前提下,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原则。
9.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
(具体按《在津招生高等学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执行)
10.本市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试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试行自主招生学校(专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校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被试行自主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不参加高考。(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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