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定1、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设立男女生招收比例。对分数较高的非第一志愿出档考
录取规定
1、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设立男女生招收比例。对分数较高的非第一志愿出档考生,可适当考虑按其志愿录取。
2、对出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出档顺序及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3、对英语类专业出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有选考英语口语者优先,并综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对艺术类、体育类出档考生,根据招生办规定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总分的投档比例,分别按术科成绩和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BTEC教育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BTEC教育方向)和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家庭BTEC教育方向)等三个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5、当考生德、智、体和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当时,参考下列因素进行录取:
① 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
② 地级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省招生办规定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6、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的录取,按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7、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专业体检受限考生。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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