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9年高招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出台(2)
时间:2010-06-29 17: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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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另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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