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9年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2)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考生均可填报(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考生成绩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降分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试点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省招委会组建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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