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25 10: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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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2010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0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2010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0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属于专科二批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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