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高考资讯 > 各地资讯 > > 新闻动态 > 文章正文

烟台两套办法救助困难学生 不用再为学费犯愁

时间:2010-08-03 17: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水母网8月3日讯(YMG记者刘晓阳)又到一年升学时。记者昨天从烟台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让所有贫困学子都能上得起学,今年烟台市对困难学

水母网8月3日讯(YMG记者刘晓阳)又到一年升学时。记者昨天从烟台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让所有贫困学子都能上得起学,今年烟台市对困难学生爱心救助工作从本周已全面启动。我市将有两套办法救助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将享受省市两级补助;其它范围内的困难学生由市里出台相关救助政策。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人表示,调查摸底工作将在8月20日结束,救助工作力争9月底完成。希望相关家庭的家长在摸底工作结束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

城乡低保家庭

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及条件:

根据《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救助标准:

凡符合省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城乡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救助程序:

申请。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及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8月底前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在《申请审批表》上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并将救助名单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省民政厅。

发放。救助金要于9月10日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反馈。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救助资金

资金来源通过烟台市爱心捐助资金以及省福彩公益金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多渠道筹集解决。

补助办法:凡人均救助金额达到4000元的地方,省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于每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省补助资金到位前,由当地先行垫付发放。各地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负责解决。

提示:

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教育救助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我们| About 360gaokao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9 360gaokao. All Rights Reserved
    360高考网 版权所有